安溪县卫生健康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18 10:16

      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要求,特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安溪县卫生健康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安溪县政府门户网”(www.fjax.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安溪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楼B幢13层,邮编:362400,电话:0595-23232413,传真:23282900,电子邮箱:qzaxwjj@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安溪县卫生健康局全面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积极完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拓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平稳、有序、深入发展。2023年,安溪县卫健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59条,全文电子化率100%。

      (一)主动公开情况。县卫健局认真贯彻相关条例及上级要求,对卫生健康领域的重要政策出台、重点工作推进、重大事件发生做到及时公开与回应。2023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59条,主要类别为政策文件47条,医疗机构信息14条,行政许可与处罚50条,公告公示58条,其他信息148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县卫健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到位,做到责任落实到岗,工作落实到人。二是充实信息内容,及时发布到位。坚持把群众关注的热点内容作为信息公开的重点,注重公开实效性,及时动态调整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强化平台建设管理,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主要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及时公布机构信息、法规文件、工作动态、部门预决算、通知公告等。通过强化工作责任,有效提高政务公开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监督保障情况。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的公开机制,确保政务公开切实得到落实。强化信息安全审核。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对上网信息内容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发布信息的安全性、真实性、准确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主动公开意识有待增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还不够,公开形式缺少创新。二是公开队伍建设仍需加强。学习和培训还不够,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推进主动公开再深化。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全面推进主动公开。聚焦公众普遍关心、重点关注的内容,抓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二进一步推进队伍建设再强化。积极组织开展学习和培训,增强主动公开意识,提升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推动工作人员高效开展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严格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20〕254号)和《福建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3号)等文件要求,做好信息处理费收缴管理工作。2023年,我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安溪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1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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