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17 17:4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福建省政府办公厅、泉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等要求,特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安溪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电子版可在“安溪县政府门户网”(www.fjax.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安溪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联系地址:安溪县城厢镇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幢23楼,邮编:362400,联系电话:0595-23232446,电子邮箱:axwtj2007@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安溪县文体旅局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公开工作贯穿于文化、体育和旅游工作全过程,主动做好资金信息、机构职能、综合政务等内容信息公开工作。

             1.主动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充分利用新媒体,进一步加大文旅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2023年,本机关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共公开24条。

      2.依申请公开。依法履行依申请公开职责,及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提高政务公开水平,严格执行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流程的要求。2023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案件,未出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3.政府信息管理。更新调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对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依申请公开渠道、电子邮箱以及监督投诉渠道和法律救济途径重新进行了确认。按照“谁审查、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工作人员初审、股室主要领导审核、分管领导审发的上网信息“三审”制度,明确各环节工作职责和责任人员。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依托县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安溪县文体旅局,及时、主动、规范地公开政府信息,让群众方便快捷地了解我县文化、体育、旅游等政府信息。

      5.监督保障。2024年,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主动接受社会评议,未发生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问题情况,未出现违反有关法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2023年,安溪县文体旅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还存在一些差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性有待进一步加强;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有关决策、规定、规划、计划、方案的草案公开、听取公众意见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措施

      一是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二是突出重点信息公开的内容,深入挖掘文体旅业务类工作内容,加强政策解读类信息的公开。三是借助新媒体,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的力度,加大非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四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网上办事大厅、行政审批相结合确保公开信息的便民性、准确性和时效性,全面提高为民服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单位严格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20〕254号)和《福建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3号)等文件要求,做好信息处理费收缴管理工作。2023年,我单位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安溪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4年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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