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9-0101-2025-00035
    • 发布机构:安溪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2-30
    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公示
    时间:2025-12-30 09:20
     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公示

        根据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以下申请单位予以公示。

     称: 福建安溪战狼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址: 福建省安溪县凤城镇解放路6号新华家园8号楼201室

    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互联网上网服务

    法定代表人姓名: 陈文文

    任何单位或个人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对公示对象存在以下问题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当地文化行政部门提出听证申请。提出听证申请的,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公示时限:2025  12   15 日至2025  12   26  日(10个工作日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的以下条件

      1. 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话:0595-68792967

    受理人姓名:林彩霞  

         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13号窗口 

         编:362400

     

     

    (单位盖章)

     

    2025 12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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