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9-0101-2024-00024
- 发布机构:安溪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04
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公示
根据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 以下申请单位予以公示。
名 称:福建安溪星橙纪网吧有限公司
地 址: 福建省安溪县官桥镇仁宅村悦茗路23号、25号
经 济 类 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独资)
经 营 范 围: 互联网上网服务 法定代表人姓名:郑河明
任何单位或个人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对公示对象存在以下问题的可以口头或者 书面形式向当地文化行政部门提出听证申请。提出听证申请的,须提供真实姓名和 联系电话,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公示时限:2024年_ 12 月 4 日至2024年 12 月 17 日(10个工作日)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的以下条件:
1.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或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 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 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 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 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 主要负责人。
电 话:0595-68792967 受理人姓名:林彩霞
地 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13号窗口 邮 编:362400
安溪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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