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9-0101-2024-00018
    • 发布机构:安溪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12
    安溪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公布2起涉未成年人保护典型案例
    时间:2024-07-12 11:15
     

    安溪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公布2起涉未成年人保护典型案例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示范和警示震慑作用,提高社会公众法律意识,警示经营业主信用经营、诚信经营,营造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氛围。现公布2起涉未成年人保护典型案例,具体案例如下:

    案例1湖头李某经营的某RTV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案

    根据县公安局反馈“湖头镇某RTV场所涉嫌接纳未成年人”的线索,2024年1月18日我局组织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通过调取现场监控、调取未成年人询问笔录等程序发现该场所的实际经营者李某在未办理相关证件的情况下,对外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同时还存在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等情形2024年3月5日,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规定,对其作出责令关闭取缔,并处罚没款共计16151.5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 安溪参内某娱乐城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案

    2024年4月11日,安溪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开展日常检查检查位于参内镇某娱乐城时,发现包厢有疑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经现场未成年人主动出示身份证等信息,确系属于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规定,2024年5月14日,我局对其作出处罚没款共计10267元的行政处罚

    歌舞娱乐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大厅、包厢、包间内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经营业主须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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