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48-0101-2023-00004
- 发布机构:安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3-22
安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下达部分基层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
为强化安溪县基层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规范化建设和实体化运行,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下达部分基层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泉财指标〔2020〕1131号)文件通知,现下达2023年部分基层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补助资金34.5万元。对全县5个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补助,每个乡镇补助2万元,共补助资金10万元;对49个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补助,每个村(社区)补助0.5万元,共补助资金24.5万元,经局务会研究决定补助如下:
一、镇级服务站(5个)
2022年省级双拥迎检点:凤城镇(拨付蓝湖社区),魁斗镇(拨付镇西村),福田乡(拨付白桃村),参内镇(拨付湾美社区),尚卿乡(拨付科名村)。
二、村级服务站(49个)
(一)退役军人服务对象100人以上村级创建省级“示范型”服务站共有14个村(社区),分别是凤城镇6个,城厢镇3个,参内镇、蓬莱镇、剑斗镇、虎邱镇、龙门镇各1个(详见附件)。
(二)根据《关于县直单位挂钩联系乡镇的通知》(安委办〔2021〕91号文件)挂钩联系西坪镇,加强对西坪镇4个村级退役军人服务站(详见附件)进行规范化建设。
(三)其它部分村级退役军人服务站规范化建设31个(详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请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资金足额拨付到位、专款专用。
附件:安溪县退役军人服务站规范化建设补助资金名单
安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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