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统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6-01-22 09: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要求,特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安溪县统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电子版可在“安溪县政府门户网”(www.fjax.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安溪县统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B幢1903室,邮编:362400,电话:23232114,电子邮箱:axtjj311@126.com)。

      一、总体情况

      安溪县统计局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保障公众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工作,严格执行《条例》和《通知》相关规定,不断规范统计信息公开内容,创新统计信息公开形式,提高统计信息公开水平,巩固统计信息公开成果。

         1.主动公开。为能给公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保证信息畅通和及时有效,通过安溪县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机构设置、财政预决算信息、工作动态等。2025年,通过安溪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信息14条,其中工作动态2条,国民发展和社会统计信息类信息12篇。

      2.依申请公开。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健全依申请公开接收、审查、办理、答复全流程工作机制,确保每件申请都依法依规妥善处置。2025年,本机关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按时规范办理3件,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3.政府信息管理。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按照“先审查、后公开”和“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等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所有公开的政府信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以安溪县政府网站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目和安溪统计微信公众号为依托,广泛宣传统计工作,使广大社会群体及时了解经济社会发展动态。

      5.监督保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日常重要工作,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成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了分管领导和专职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5年,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主动接受社会评议,未发生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问题情况,未出现违反有关法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关怀下,安溪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着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还需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还需进一步提高。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着重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丰富统计数据解读的表现形式,图文并茂,增强可读性、生动性。二是严守政务公开纪律,正确把握和处理公开与保密之间的关系。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认真研究,在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的同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为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统计保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单位严格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20〕254号)和《福建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3号)等文件要求,做好信息处理费收缴管理工作。2025年,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安溪县统计局

      202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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