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统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5-01-17 17: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福建省政府办公厅、泉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特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安溪县统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电子版可在安溪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www.fjax.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安溪县统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B幢1903室,邮编:362400,电话:23232114,电子邮箱:axtjj311@126.com)。

      一、总体情况

      1.主动公开。组织本局干部职工在工作例会上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2024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2.依申请公开。完善依申请公开事项审查流程,将为民服务放在首位,从“有没有”“能不能”向解决企业群众实际需求转变,加强与申请人的联系与沟通,明确申请人的切实需求,对群众关切的事项主动回应,提供合理的建议和准确的答复。20234年,本机关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按时规范办理1件,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3.政府信息管理。设立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并配备了政府信息公开专用计算机设备,建立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及制度规范,健全我局信息发布、审查、协调和管理动态调整等制度。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借助安溪县政府网站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目和安溪统计微信公众号,促进统计工作更加公开透明。

      5.监督保障。一是继续坚持政府信息公开与统计业务两手抓,强化督促落实,加大公开力度,提升公开时效。二是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培训会议,切实提高业务水平。2024年,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主动接受社会评议,未发生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问题情况,未出现违反有关法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主动公开信息发布内容不够丰富,部分政策解读存在形式单一等问题。

      (二)改进措施:2025年,我局将继续加大对统计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经济运行趋势分析的解读力度,在内容上,突出针对性,对政策要点、专业术语以及涉及民生事项进行详细说明。在解读形式上,更多采用图文结合等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切实做到深入浅出、通俗易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单位严格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20〕254号)和《福建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3号)等文件要求,做好信息处理费收缴管理工作。2024年我单位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安溪县统计局

      2025年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