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32-0101-2024-00018
- 备注/文号:安统规〔2024〕1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统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9-1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制度,按照《福建省司法厅关于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的通知》(闽司〔2021〕136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福建省统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统计行政处罚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研究制定了《安溪县统计局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局各(股)室、中心要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认真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宽严相济的原则,充分考虑行政相对人的情况,对清单规定的不予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通过责令改正、说服教育、劝导示范、指导约谈等方式,做好行政相对人教育工作。
二、局各(股)室、中心要结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有序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逐步根据工作实际调整清单范围。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局办公室。
三、本文件自2024年9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9月14日。《安溪县统计局关于印发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的通知》(安统〔2023〕3号)自本文件施行之日起废止。
附件:1.安溪县统计局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2.安溪县统计局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3.安溪县统计局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4.安溪县统计局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安溪县统计局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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