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6-01-20 16:23

      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要求,特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安溪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安溪县政府网”(www.fjax.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安溪县城市管理局联系(地址:安溪县金融服务中心1号楼7楼,邮编:362400,电话:0595-26003889,电子邮箱:axszj2018@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安溪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安溪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依法依规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能,扎实做好城管执法领域政务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范围,2025年,安溪县城管执法局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及其他有效载体,及时公开各类城管执法信息。其中,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5年,安溪县城管执法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均在年内依法按时办结。其中,“予以公开”1件,占16.7%;“不予公开”5件,占83.3%。全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案件,未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取任何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贯彻落实规范公文公开源头管理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公文公开审查,规范公文公开标注方式。对于全文公开或删减公开类的公文,每月均下发提醒函督促各有关科室、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公开,确保法定公开事项主动公开到位。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前审核,确保发布的信息规范、及时、完整、正确。做好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定期排查清理失效内容。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持续推进“安溪城管执法”政务微信等新媒体的完善与运用,增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

      (五)监督保障情况。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定期自查,加强监督。全面加强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督,按照“一事一审”的原则,完善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压实信息发布审核责任,确保信息内容准确、合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2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1

    2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1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2

    0

    0

    0

    0

    0

    2

    (七)总计

    4

    0

    0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安溪县城管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运行状况较好,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如部分工作人员的公开意识还不够强、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水平仍需提高、公开形式还不够丰富等。

      下一步,安溪县城管执法局将按照国家、省、市和县政务公开工作有关决策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局系统干部职工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增强工作人员公开意识和工作水平;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申请受理、办理、审核、答复、送达、归档等各环节,最大限度减少流转时间,提升办理效率,依法满足人民群众信息需求;不断拓展、丰富公开方式,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形式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便捷、更高效的政务公开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严格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20〕254号)和《福建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3号)等文件要求,做好信息处理费收缴管理工作。2025年,本单位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安溪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1月16 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