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5-01-20 17:27

      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要求,特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安溪县城市管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安溪县政府网”(www.fjax.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安溪县城市管理局联系(地址:安溪县金融服务中心1号楼7楼,邮编:362400,电话:0595-26003889,电子邮箱:axszj2018@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我局在县委县政府正确指导下,积极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持续加大城市管理工作宣传推广,顺利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4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4年度未收到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信息审核发布制度,规范信息的采集、审核和发布流程,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收集、审查、处理机制,按照“三审三校”原则及保密审查要求,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作用。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严守保密工作制度,信息公开前严格审查,对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政府信息,必须经脱密处理后方能公开。

      (五)监督保障

      采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和业务股室密切配合的工作模式,细化责任、层层压实,持续落实城市管理执法等各项信息的公开工作。积极参与全县政务公开业务知识培训会,深入学习政务公开的相关内容,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依托自查和上级的日常检测,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运行状况较好,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公开内容不够丰富全面、质量还需进一步提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单一,有待加强宣传推广;三是与群众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

      (二)改进措施

      一是在政务公开内容广度上再下功夫。增强政策主动性、针对性和时效性,用丰富多样的形式加强政策解读,加强对重大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据、调研过程等信息的解读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形成信息公开的合力。

      二是在政务公开宣传力度上再下功夫。加强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建设,切实发挥好信息公开平台的桥梁作用,更好地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

      三是在政务公开便民利民上再下功夫。注重从公众的视角去谋划、审视和优化公开的内容,重点围绕党委政府重要举措、重点项目等中心工作,着重在民生实事方面深度拓展主动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严格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20〕254号)和《福建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3号)等文件要求,做好信息处理费收缴管理工作。2024年,本单位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安溪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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