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城市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时间:2023-01-12 15:00

     

    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文件的要求,特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安溪县城市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11日起至202212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安溪县政府门户网”(www.fjax.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安溪县城市管理局联系(地址:安溪县金融服务中心1号楼7楼,邮编:362400,电话:0595-26003889,电子邮箱:axszj2018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安溪县城市管理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持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聚焦群众关注点,紧紧围绕城市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主动呼应群众,不断提升信息公开效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稳定向上。2022年,安溪县城市管理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条,全文电子化率100%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制。不断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机制,明确信息发布部门,明晰职责任务,指定专门的工作人员进行信息发布工作,动态开展信息公开,确保信息发布的及时性、有效性。

    (二)不断规范发布流程。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要求,制定行之有效的信息发布流程,明确各职能股室信息提供部门,办公室负责统一汇总,在经过分管领导的初步审核后,报送主要领导审阅,最后由专门的工作人员在政府网站进行发布,有效保障发布信息的准确性。

    (三)严格把控信息发布。不断建立健全信息审核发布机制,严把信息发布“关口”,严格按照“分级审核备案”原则落实政务公开“三审三校”,切实做到每一次公开都层层把关,确保信息发布的规范性,有效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改进:一是信息发布及时性有待提高;二是信息公开栏目不够多元;三是发布信息与民生热点不够贴合。

    (二)改进措施

    一是完善发布机制。进一步完善信息发布机制,持续强化信息发布审核,安排专人对发布信息内容进行核对,确保无错字、病句、敏感内容等,同时严格对发布信息进行登记,做好登记台账,及时归档。

    二是强化责任意识。坚持落实专人专干,不定期开展培训,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工作意识,深化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持续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进行常态化管理。

    三是坚持改革创新。不断丰富公开形式、优化政务服务,拓展政民互动交流途径,聚焦群众热点问题,及时回应群众诉求,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参与感和获得感。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单位严格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20254号)和《福建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3号)等文件要求,做好信息处理费收缴管理工作。2022年我单位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安溪县城市管理局

                                                    2023111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