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38-0101-2025-00010
    • 备注/文号:安城执〔2025〕103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城管执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02
    安溪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安溪县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改用管道天然气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
    时间:2025-07-02 10:02

    安城执〔2025103




     安溪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4部门关于

    印发《安溪县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

    改用管道天然气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

     

    凤城镇、城厢镇、参内镇、官桥镇、龙门镇、湖头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好县委、县政府2025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工作,提升餐饮场所报装“瓶改管”项目积极性,现在在3月10日发布的《安溪县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改用管道天然气实施方案》(安城执〔2025〕27号)基础上,补充通知如下:

    下调“限高价”标准对集中报装且符合“瓶改管”安装条件、最大流量不大于40Nm3/h的餐饮场所给予让利安装,即最大流量为6Nm3/h(G4)、10Nm3/h(G6)、16Nm3/h(G10)、25Nm3/h(G16)40Nm3/hG25建设费用收费,调整为不高于6180元、7180元、10180元、1218014180元,财政补助标准分别调整为1500元、1500元、2500元、3500元、5000元。(具体资金详见下表)

    序号

    最大

    流量

    对应表具

    型号

    限高价”优惠安装

    补助金额

    用户“最高”

    安装费

    1

    6Nm3/h

    G4

    6180

    1500

    4680

    2

    10Nm3/h

    G6

    7180

    1500

    5680

    3

    16Nm3/h

    G10

    10180

    2500

    7680

    4

    25Nm3/h

    G16

    12180

    3500

    8680

    5

    40Nm3/h

    G25

    14180

    5000

    9180

    二是调压前接入气源管道总长度超出50米或最大流量超出40Nm3/h的独立报装餐饮场所,与管道燃气企业协商议价按县财政最高额度18000元予以补助。

    三是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未涉及事项仍按原方案执行。

     

     

    安溪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安溪县财政局        

     

     

     

    安溪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安溪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办公室  2025630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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