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38-0101-2024-00012
- 备注/文号:安城执〔2024〕35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城管执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0-30
安城执〔2024〕35号
安溪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
《安溪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和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补齐我县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现将《安溪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和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24-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溪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安溪县财政局 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 安溪县水利局
安溪县自然资源局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安溪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和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24-2025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关于印发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城〔2022〕29号)、《住房城乡建设等5部门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运行维护的通知》(建城〔2024〕18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和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闽建管〔2024〕10号)、泉州市城市管理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和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24-2025)》的通知(泉城管〔2024〕11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攻坚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污水集中收集率。到2024年底,县城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55%以上,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高于93毫克/升;到2025年底,县城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50%以上或在2022年基础上提升至少10个百分点,力争达到70%以上,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高于100毫克/升。
(二)黑臭水体消除比例。到2024年底,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60%;到2025年底,县城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二、重点任务
(一)市政管网排查与病害修复
1.开展管网深度排查。参照中心市区模式,对城区建成区市政道路、背街小巷配套污水管网进行深度排查,力争2024年底前基本完成;抓紧建设GIS系统,于2024年底前形成数据库,2024年底完成建立智慧排水“一张图”。依托排水管网GIS系统平台,做好排水设施数据的动态更新,逐步完善“一张图”。
2.抓好管网病害修复。以老旧城区为重点,开展老旧破损、混接漏接等问题管网和破损检查井诊断修复更新。对排查发现的病害实施修复,2025年底前完成50%问题点位的修复,2026年底全部完成。
〔县城管执法局牵头,县发改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水利局、各乡镇党委、政府、水务集团配合〕
(二)城区污水管网建设
3.加快排水管网建设。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原则,根据排水专项规划,同步策划生成一批新改建管网项目,并建立项目库滚动管理,做到策划一批、开工一批、在建一批、竣工一批、储备一批,按照轻重缓急分批组织实施。近3年未纳入征迁计划的城中村、老旧小区城乡结合部要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实现污水应收尽收。2024-2025年,全县完成污水管网建设43公里以上:2024年建设25公里以上;2025年建设18公里以上。
(县城管执法局牵头,县发改局、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各乡镇党委、政府、城建集团、水务集团配合)
(三)城中村和老旧小区雨污分流改造
4.推进城中村污水收集。按照“能分则分、不能分则截”原则,分期分批实施城中村雨污分流。城中村雨污分流改造可结合实际情况,重构雨水收集排放系统。对近期已纳入征迁计划的城中村,可采取外围截污,统一纳管或建设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县城管执法局牵头,县发改局、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各乡镇党委、政府、城建集团、水务集团配合)
5.实施老旧小区雨污分流改造。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将雨污分流作为基础类改造内容,落实《福建省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实施小区庭院管网错接混接改造、破旧管网修复和阳台立管改造,对雨水立管落地进行断接处理。
(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城管执法局、生态环境局、各乡镇党委、政府、水务集团、城建集团配合)
(四)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提标改造
6.加快污水处理厂规划建设。统筹考虑人口增长和产业发展等需求,优化污水处理厂站布局,适度超前预留规划建设用地和地下空间,提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2024-2026年,全县新建(扩建)污水处理厂3座以上,提升污水处理规模9万吨/日,2024年新建城东污水处理厂1座,规模6万吨/日;2025年新建(扩建)污水处理厂规模3万吨/日,其中龙门污水处理厂2万吨/日、湖头光电园污水处理厂1万吨/日。
(县城管执法局牵头,县发改局、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各乡镇党委、政府、城建集团、水务集团配合)
(五)黑臭水体和排口整治
7.扎实推进县城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对照生态部门发现的黑臭问题,编制“一河一策”系统化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整治任务和责任主体,细化整治措施。县城建成区应于2024年底完成60%治理任务,2025年底基本完成。
(县城管执法局、安溪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住建局、教育局、交通局、工信商局、卫健局、凤城镇政府、城厢镇政府、参内镇政府、城建集团、水务集团配合)
8.开展城区河道生活污水直排口排查整治。按照“污水不入海、不入江、不入河、不入湖”要求和“有口皆查、应查尽查”的原则,摸清排口位置、数量、水质等信息,形成排口“一张图”,移交属地及责任主体科学实施排口溯源整治工程。对于新增排口,应根据排查和检测情况提出分类改造方案,生成项目落实整改要求。整治消除水体周边、支流及上游的生活、工业、农业农村污染源。
(县城管执法局、安溪生态环境局分别按职责牵头,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凤城镇政府、城厢镇政府、参内镇政府、水务集团配合)
9.严格排污和排水许可管理。排放污水的工业企业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纳入排污登记,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城市排水主管部门加强城市沿河工业、建筑、餐饮、医疗、洗车、洗涤等排水户的许可管理,到2024年底,县城建成区至少完成50%重点排水户排水许可证办理工作;2025年底,城市重点排水户排水许可证应发尽发(县城管执法局牵头)。加大执法力度,集中整治“小散乱”排水户污水排入雨水篦、雨水管道行为,杜绝工业企业通过雨水管网违规排污。(县城管执法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配合)
10.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落实河湖长和相关部门责任。河道专管员需每日进行河道巡查,密切关注河道的卫生状况、水流情况以及河岸设施的完整性,及时清理河道内的漂浮垃圾和杂物,一旦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上一级河长汇报,同时做好巡河台账记录,形成闭环管理。县级河长要带头并督促相关部门,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深入的明察暗访,不仅要查看河道的表观情况,还要检查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状况、入河排污口的排放情况等。对于发现的问题,要迅速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解决方案,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县水利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城管执法局配合)
11.加强设施运行维护。健全完善市政排水设施验收移交机制,新建排水管网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开展验收移交管理。新建居住社区或公共建筑未规范接入市政排水管网的,不得交付使用。落实污水设施监管制度,明确运维费用标准,定期对管网进行巡查养护,对易淤积地重点清理,避免满管、带压运行。
(县城管执法局、住建局牵头,县财政局、城建集团、水务集团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推进。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和黑臭水体治理,加强沟通协作,形成高效协同治理格局,切实推进我县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二)加快项目建设。各责任单位要增强责任意识、时间意识,全力以赴抓进度、抓服务,用系统观念、系统思维、系统方式推进工作,确保按时间节点高质高效推进项目建设。
(三)统筹资金安排。各责任单位要会同财政局、发改局等部门,进一步吃透政策精神,提前介入、加强督导,确保国家、省、市、县支持项目建设的政策措施能精准落实到位。积极向上沟通对接,全力做好“跑项争资”工作,多方位力争获得更多政策和资金支持。
(四)加强监督考核。结合城市建设品质提升、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河长制等考核,统筹督导攻坚战有关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安溪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和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24-2025)任务清单
附件:
安溪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和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24-2025)任务清单
序号 |
重点任务 |
具体目标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备注 |
1 |
城区管网深度排查 |
完成对城区建成区市政道路、背街小巷配套污水管网进行深度排查 |
2024.12 |
水务集团 |
|
完成GIS系统平台搭设,形成数据库,建立智慧排水“一张图” |
2024.12 |
水务集团 |
|||
2 |
排水管网病害和混接点整治 |
完成50%问题点位的修复 |
2025.12 |
城管执法局 |
|
完成全部问题点位的修复 |
2026.12 |
城管执法局 |
|||
3 |
排水管网建设 |
2024年计划建设25公里以上污水管网,其中:城建集团计划建设4公里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城管执法局计划建设6公里市政污水管道;龙门镇政府、官桥镇政府计划建设3公里乡镇污水管网;湖头镇政府计划建设9公里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水务集团计划建设6公里污水管网 |
2024.12 |
城管执法局 凤城镇政府 城厢镇政府 参内镇政府 龙门镇政府 官桥镇政府 湖头镇政府 城建集团 水务集团 |
|
3 |
排水管网建设 |
2025年计划建设18公里以上污水管网,其中:城管执法局计划建设5公里市政污水管网;龙门镇政府、官桥镇政府计划建设5公里乡镇污水管网;湖头镇政府计划建设2.5公里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水务集团计划建设6公里污水管网 |
2025.12 |
城管执法局 凤城镇政府 城厢镇政府 参内镇政府 龙门镇政府 官桥镇政府 湖头镇政府 城建集团 水务集团 |
|
近3年未纳入征迁计划的城中村、老旧小区城乡结合部要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实现污水应收尽收 |
2025.12 |
凤城镇政府 城厢镇政府 参内镇政府 |
|||
4 |
城中村雨污分流改造 |
按照“能分则分、不能分则截”原则,由各属地乡镇对辖区范围内城中村分期分批进行雨污分流改造 |
2025.12 |
凤城镇政府 城厢镇政府 参内镇政府 城管执法局 住建局 |
|
5 |
老旧小区雨污分流改造 |
对国税宿舍楼,新安路561号、563号,新安路583号、601号,凤山公园里1号等25个老旧小区整治修复,范围涵盖小区建筑立面雨污水立管、公共区域地面及地下雨污分流收集等 |
2024.12 |
住建局 凤城镇政府 |
|
6 |
污水处理厂规划建设 |
2024 年开工建设城东污水处理厂,规模为6万吨/日 |
2025.5 |
城建集团 参内镇政府 |
|
2025年开工建设龙门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规模为2万吨/日 |
2025.12 |
龙门镇政府 官桥镇政府 水务集团 |
|||
2025年开工建设湖头光电园污水处理厂,规模为1万吨/日 |
2025.12 |
泉州芯谷安溪分园区管委会 湖头镇政府 |
|||
7 |
黑臭水体排查整治 |
2024年底前组织并完成城区60%黑臭水体的整治销号任务(即茂雄物流内暗渠、同美村D3暗渠、清水湾西南侧无名河、参山村学院路1号沟渠、西街嘉隆华购物对面沟渠、参内镇三落35号门前沟渠6条) |
2024.12 |
城管执法局 生态环境局 凤城镇政府 城厢镇政府 参内镇政府 住建局 教育局 交通局 工信商局 卫健局 城建集团 水务集团 |
|
2025年底完成其余两处黑臭水体(乐康医院旁水沟、御史溪)整治销号任务 |
2025.12 |
||||
8 |
河道污水直排口排查整治 |
按照“污水不入海、不入江、不入河、不入湖”要求和“有口皆查、应查尽查”的原则,摸清底数和溯源排查,明确污染源和责任主体,分类科学实施排污口消除工程 |
长期坚持 |
城管执法局 生态环境局 水利局 凤城镇政府 城厢镇政府 参内镇政府 |
|
9 |
排水许可管理 |
为进一步提升污水管网收集率和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我县城区共有重点排水户368户,2024年底前我县应完成50%(184户)以上重点排水户排水许可证办理工作 |
2024.12 |
城管执法局 |
|
2025年底应全部办理排水许可证 |
2025.12 |
城管执法局 |
|||
10 |
落实河湖长制 |
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落实河湖长和相关部门责任。河道专管员需每日进行河道巡查;河长要带头并督促相关部门,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深入的明察暗访,对于发现的问题,要迅速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解决方案,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
长期坚持 |
水利局 生态环境局 城管执法局 |
|
11 |
设施运行维护 |
健全完善市政排水设施验收移交机制,新建排水管网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开展验收移交管理。落实污水设施监管制度,明确运维费用标准,定期对管网进行巡查养护,对易淤积地重点清理,避免满管、带压运行 |
长期坚持 |
城管执法局 住建局 水务集团 城建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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