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38-0101-2024-00011
- 备注/文号:安城执〔2024〕32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城管执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0-21
安城执〔2024〕32号
关于注销安溪县聚源燃气有限公司郑坑、新寨供应站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的通知
安溪县聚源燃气有限公司:
你司于2024年10月16日申请注销郑坑供应站供应许可证(证号:53169)和新寨供应站供应许可证(证号:53193)的报告收悉。
根据《行政许可法》和《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及其实施若干规定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同意对郑坑、新寨供应站供应许可证予以注销。请你司自收文之日起十五天内,收回并向我局审批中心上缴郑坑、新寨供应站供应许可证正副本,无法收回上缴的,应予登报声明作废。
郑坑、新寨供应站注销后,不得再从事燃气经营,违者按无证经营查处;各瓶装燃气企业不得向已注销供应站点提供经营性气源,违者按向无证经营点提供经营性气源查处。同时,聚源燃气有限公司应负责协调周边供应站做好燃气用户的供气工作,确保不间断供气。
安溪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10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祥华乡政府,县市监局,存档。 |
安溪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办公室 2024年10月18日 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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