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38-0101-2024-00008
    • 备注/文号:安城管〔2024〕71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19
    关于注销安溪县聚源燃气有限公司福春、和春、玉湖供应站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的通知
    时间:2024-07-19 16:12

      安城管〔2024〕71号

      关于注销安溪县聚源燃气有限公司福春、和春、玉湖供应站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的通知


    安溪县聚源燃气有限公司:

      你司于2024年7月17日申请注销福春供应站供应许可证(证号:53136)、和春供应站供应许可证(证号:53208)和玉湖供应站供应许可证(证号:53131)的报告收悉。

      根据《行政许可法》和《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及其实施若干规定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同意对福春、和春和玉湖3个供应站供应许可证予以注销。请你司自收文之日起十五天内,收回并向我局审批中心上缴福春、和春和玉湖3个供应站供应许可证正副本,无法收回上缴的,应予登报声明作废。

      福春、和春和玉湖3个供应站注销后,不得再从事燃气经营,违者按无证经营查处;各瓶装燃气企业不得向已注销供应站点提供经营性气源,违者按向无证经营点提供经营性气源查处。同时,聚源燃气有限公司应负责协调周边供应站做好燃气用户的供气工作,确保不间断供气。



      安溪县城市管理局

    2024年7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长卿镇政府,祥华乡政府,县市监局,存档。

      安溪县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2024年7月 19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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