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38-0101-2024-00003
- 备注/文号:安城管〔2024〕19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15
安溪县城市管理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安溪县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改用管道天然气实施方案》的通知
凤城镇、城厢镇、参内镇、官桥镇、龙门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落实好县委、县政府2024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工作,化解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切实提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现将《安溪县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改用管道天然气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安 溪 县 城 市 管 理 局 安 溪 县 财 政 局
安溪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安溪县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改用管道天然气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县委、县政府2024年为民办实事项目责任分工要求,按照“政府引导补助、企业让利安装、商户自愿承担”的原则,有序推进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改用管道天然气工作(简称“瓶改管”)。
二、实施范围
安溪县中心城区(凤城、城厢、参内)、南翼新城(官桥、龙门)管道覆盖区域内,场所房屋产权明晰,符合天然气设计、建设、使用等规范,尚未接通管道燃气的合法经营餐饮场所(包括但不限于沿街餐饮店,商场、农贸市场、农家乐、酒店、旅游景区等内部营业性餐饮场所,学校、幼儿园、民政服务机构、医院等相关企事业单位食堂)。
三、优惠政策
对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申请开通“瓶改管”的餐饮场所,按照县财政补助(县财政给予总额补助180万元,先报先补)、管道企业“限高价”优惠安装和餐饮场所自行承担一部分实施,具体为:
(一)政府引导补助。对符合条件的“瓶改管”餐饮场所,县财政按最大设计流量大小进行逐户补助,其中最大流量6Nm3/h(流量表具型号G4,下同)补助9000元、10Nm3/h(G6)补助11000元、16Nm3/h(G10)补助13000元、25Nm3/h(G16)补助18000元。
(二)企业让利安装。管道燃气企业对集中报装且符合“瓶改管”安装条件、最大流量不大于25Nm3/h的餐饮场所给予优惠,采取“限高价”(最大流量为6Nm3/h(G4)、10Nm3/h(G6)、16Nm3/h(G10)、25Nm3/h(G16)建设费用收费,标准分别为不高于14980元、19900元、23800元、30800元)进行结算(实际建设费用具体以燃气安装合同及税票开具金额为准)和其它优惠进行补助,其中“限高价”含燃气管道建设安装费和工业及商业用途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一套(包括控制器1台、探头1只、电磁阀1套),其他优惠补助包括:
一是通过对2024年4月30日前签订合同的用户返补100方气(具体方案由新奥燃气企业制定后执行)。
二是调压前接入气源管道总长度超出50米或最大流量超出25Nm3/h的独立报装餐饮场所,与燃气企业协商议价,按县财政最高额度18000元予以补助。
三是建筑区划红线外市政燃气管网部分由新奥燃气公司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内管道接入以及户内燃气设施配套(含户内安全用气设施)由管道燃气企业实施的,管道燃气企业减免勘察设计费、鉴定检测费。
四、资金落实
对符合条件的报装用户,根据县财政补助金额和燃气企业“限高价”优惠安装,即管道燃气企业向报装用户直接收取实际安装费(具体资金详见下表)。县财政补助资金经县城市管理局和财政局审核后拨付给管道燃气企业。具体申领办法见《安溪县餐饮场所“瓶改管”项目补助申领程序》(附件1)。
序号 |
最大流量 |
对应表具型号 |
“限高价”优惠安装 |
补助金额 |
用户“最高”安装费 |
1 |
6Nm3/h |
G4 |
14980元 |
9000元 |
5980元 |
2 |
10Nm3/h |
G6 |
19900元 |
11000元 |
8900元 |
3 |
16Nm3/h |
G10 |
23800元 |
13000元 |
10800元 |
4 |
25Nm3/h |
G16 |
30800元 |
18000元 |
12800元 |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监管。县城市管理局、市监局等职能部门和属地乡镇要督促管道燃气企业,认真落实工程建设和安全供气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实施“瓶改管”工作的具体方案,妥善解决施工中遇到的各类问题,保质保量完成工程建设、点火通气工作。
(二)加强审批。“瓶改管”工作实施期间,餐饮场所接入市政管线工程涉及市政道路挖掘、园林绿化占用的,减免道路挖掘占用费、城市绿化补偿费等相关费用。管道燃气企业需按照不低于原设施标准实施相关道路沟槽回填、苗木迁移和绿化恢复工作,并承担质量安全责任。
(三)加强宣传。县城市管理局、工信商局等职能部门和属地乡镇要对餐饮场所“瓶改管”项目加强宣传,告知“瓶改管”工程是惠民利民工作,推广餐饮场所“瓶改管”项目。县融媒体中心要在安溪报、安溪电视台等设置专栏对实施餐饮场所“瓶改管”项目进行宣传报道,提高群众知晓率。管道燃气企业也要多渠道开展餐饮场所“瓶改管”宣传和推广活动。
附件:
1.安溪县餐饮场所“瓶改管”项目补助申请程序
2.安溪县餐饮场所“瓶改管”项目补助申请表
附件1:
安溪县餐饮场所“瓶改管”项目补助申请程序
一、书面申请
安溪县餐饮场所“瓶改管”项目补助资金由管道燃气企业提交书面申请,应于2025年3月31日前提交书面申请表及相关证明附件材料(所提供的申请表、证明村料信息必须准确,不得涂改)。
二、审批拨付
(一)安装统计
管道燃气企业负责“瓶改管”项目宣传、收取费用、安装、置换通气等工作,统计安装明细,向县城市管理局提交《安溪县餐饮场所“瓶改管”项目补助申请表》申请补贴金额。
(二)审核
县城市管理局将收到的补助申请表,核实安装明细、核算补贴数额。
(三)审批
县城市管理局将已审核的补助申请表、证明材料报县财政局审批。
(四)拨付
县财政局将补助款拨付至县城市管理局,县城市管理局再将补助款汇入管道燃气企业。
附件2:
安溪县餐饮场所“瓶改管”项目补助申请表
安装明细 |
安装明细及证明材料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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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时间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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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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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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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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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汇款 账号信息 |
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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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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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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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燃气企业: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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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城市管理局审核意见: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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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财政局审核受理意见: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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