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水利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6-01-20 10:4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要求,特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安溪县水利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内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电子版可在“安溪县政府门户网”(www.fjax.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安溪县水利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安溪县政务服务中心6号楼B幢2405,邮编:362400,电话:0595-23226622,传真:0595-23232007,电子邮箱:axxslj@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安溪县水利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全方位、深层次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促进政策落实、规范行政行为、提升服务效能等方面的关键作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水利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1.主动公开。聚焦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资源优化配置、河湖生态保护治理等重点领域,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2.依申请公开。进一步健全完善依申请公开受理、转办、反馈闭环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办理质效。2025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的案件。

      3.政府信息管理。持续健全政府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发布等工作制度,严格按照“三审三校”审核发布制度,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工作原则,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密。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立足群众信息获取便利化需求,聚焦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组织机构栏目开展专项优化提升工作。对照单位最新职能配置、内设机构调整及领导分工变动情况,对公开的机构职能、联系方式、内设股室、领导分工等核心信息进行精准更新,调整完善,确保群众能够快速检索、精准查阅所需内容,切实提升政务信息公开的实用性和便捷性。

      5.监督保障。化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主动接受社会评议,通过设置意见箱、公开监督电话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建议。2025年,未发生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问题情况,未出现违反有关法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01.31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推进有序、成效良好,但仍存在公开内容精细化程度不够、工作人员履职能力仍要加强等问题。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质增效。一要聚力提升公开内容精细化水平,紧扣群众关切与工作重点,依法依规规范信息发布流程,严把内容审核、表述规范关口,切实增强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要着力强化工作人员履职能力,积极主动参加政务公开专题培训,常态化开展政务公开政策法规、标准规范专题学习培训,深钻细研上级工作要求,以学促干、以练提能,全面夯实政务公开工作业务根基,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严格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20〕254号)和《福建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3号)等文件要求,做好信息处理费收缴管理工作。2025年,本单位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安溪县水利局

      2025年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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