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8-0101-2025-00014
- 备注/文号:无
- 发布机构:安溪县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30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的有关规定,2025年5月16日—2025年5月30日我局共收到1个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现予以公告,公告期2025年5月31日—2025年6月7日。
联系电话:0595—23280671
通讯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幢22楼
邮 编:362400
安溪县水利局
2025年5月30日
序号 |
生产建设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 地点 |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
接受报备时间 |
1 |
莆永高速公路剑斗段参内安置区项目 |
安溪县小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参内镇 |
泉州茅福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2025.5.28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