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溪县水政监察大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遗失的声明_法定主动公开内容_安溪县人民政府
    • 索 引 号:QZ09028-0101-2025-00002
    • 备注/文号:无
    • 发布机构:安溪县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2-25
    • 有效性:有效
    关于安溪县水政监察大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遗失的声明
    时间:2025-02-25 09:33

      兹有我单位安溪县水政监察大队不慎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遗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12350524738028309H,法定代表人:谢天德,证书有效期为:2022年3月15日至2027年3月15日。

      特此声明遗失并作废。

      安溪县水政监察大队   

      202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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