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8-0101-2025-00002
- 备注/文号:无
- 发布机构:安溪县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2-25
- 有效性:有效
关于安溪县水政监察大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遗失的声明
时间:2025-02-25 09:33
兹有我单位安溪县水政监察大队不慎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遗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12350524738028309H,法定代表人:谢天德,证书有效期为:2022年3月15日至2027年3月15日。
特此声明遗失并作废。
安溪县水政监察大队
2025年2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