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审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6-01-20 09: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要求,特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安溪县审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1月1日起至202512月31日止。本年报电子版可在“安溪县政府门户网”(www.fjax.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安溪县审计局联系(地址:安溪县凤城镇大同路1号,邮编:362400,电话:23232437,传真:23285696,电子邮箱:axxsjj@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安溪县审计局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及审计主责主业,持续深化政务公开。

    1.主动公开。聚焦审计主责主业,推动政府信息依法主动公开,确保公众知情权与监督权得到有效落实。2025年,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条。

    2.依申请公开。2025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事项,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案件,未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取任何费用。

    3.政府信息管理。完善信息发布审核机制,确保公开内容准确、权威。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与动态更新,集中统一对外发布并标注有效性。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以县政府门户网站作为公开平台,严格用户账号密码保管,注重平台安全保障,确保平台安全稳定运行。

    5.监督保障。设立监督电话与邮箱,畅通公众反馈渠道。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公开工作提质增效。2025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主动接受社会评议,未发生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问题情况,未出现违反有关法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公开内容的深度和广度有待拓展,政策解读与审计结果公开的易懂性、实用性需进一步增强;二是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有待提升,部分信息更新时效性需加强。

    (二)改进措施

    一是深化公开内容,增强解读实效。围绕审计重点和社会关切,依法扩大审计结果公告范围,丰富公告内容。加强政策文件与重要审计工作信息的多元化解读,综合运用图表、案例说明等形式,提升解读的通俗性、针对性和传播力,使专业性强的审计信息更易被公众理解和运用,更好发挥“以公开促规范”的作用。

    二是健全管理机制,提升工作质效。进一步完善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动态更新等管理制度,明确各环节责任与时限,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及时、安全。加强全局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信息管理、公开与解读的综合能力。强化日常监测与定期自查,压实责任,推动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持续提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严格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20〕254号)和《福建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3号)等文件要求,做好信息处理费收缴管理工作。2025年,我单位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安溪县审计局

                              20261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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