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审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5-01-21 15:3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要求,特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安溪县审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电子版可在“安溪县政府门户网”(www.fjax.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安溪县审计局联系(地址:安溪县凤城镇大同路1号,邮编:362400,电话:23232437,传真:23285696,电子邮箱:axxsjj@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安溪县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省、市、县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结合审计工作实际,不断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明确职责、规范管理,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主动公开。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聚焦审计中心工作,按要求在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共3条。

      2.依申请公开。2024年度,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事项。

      3.政府信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职责要求,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审核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时效。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我局落实专人按照上级机关文件要求,按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分类要求,坚持以主动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对公开上传的信息仔细核对、严格审核把关。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的准确性、严肃性和合法性。

      5.监督保障。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自我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2024年,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主动接受社会评议,未发生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问题情况,未出现违反有关法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工作成效与县委、县政府有关要求及公众期望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业务培训较少,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信息数量和质量还有待提高;三是公开渠道、公开方式仍不够开阔。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业务培训,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重要学习内容,积极安排人员参加有关部门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同时加强我局各股室人员的培训工作。

      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提升信息公开主体主动公开信息的意识和水平,丰富信息公开内容。

      三是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开展多种形式的公开方式,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单位严格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20〕254号)和《福建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3号)等文件要求,做好信息处理费收缴管理工作。2024年我单位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安溪县审计局

      2025年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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