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31-0101-2024-00001
    • 发布机构:审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1-17
    安溪县审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17 16:3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福建省政府办公厅、泉州市政府办公室、安溪县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等要求,特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安溪县审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电子版可在“安溪县政府门户网”(www.fjax.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安溪县审计局联系(地址:安溪县凤城镇大同路1号,邮编:362400,电话:23232437,传真:23285696,电子邮箱:axxsjj@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紧密结合审计工作实际,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重点围绕社会舆论关注焦点、人民群众关心热点,加大审计信息公开力度,将信息主动公开作为提升审计质量、增强审计监督效能、树立良好社会形象、保障公众知情权的重要抓手,进一步提升审计监督的影响力。

      (一)加强审计部门权责公开。在安溪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县审计局工作职责、领导分工、部门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设置等;利用政务公开栏对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等进行了公开公示,推动审计部门依法全面规范履职;按照规定及时公开本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使用和专项审计经费使用情况,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透明度。

      (二)审计领域公开情况。将拟定的《安溪县2023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呈送县委审计委员会会议研究确定并予以印发,并在安溪县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公示。另外,审计项目进点时,在被审计单位张贴审计进点公告,对审计事项、审计依据、审计范围、公示时间、联系人、审计纪律等信息内容进行公示;严格执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所有审计项目发出审计通知书时,同时公示《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并公布县纪委派驻纪检组联系方式,主动接受被审计单位的监督;将审计报告、审计结果报告报县委、县政府、县纪检监察、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等部门,实现一定范围内的审计结果公开。

      (三)主动公开服务事项。针对公众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开局之年起好步 凝心聚力促提升》《安溪县审计局“三高”推动新一年审计工作》《坚持问题导向 深入开展“1+X”专项检查》《“四举措”提升审计整改质效》《落实“四看”,走好研究型审计之路》《践行群众路线 我们在行动》等审计工作动态方面的信息,以增进公众对审计工作的监督、了解和支持。

      (四)平台建设

      坚持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的平台作用,主动做好网站平台的维护、更新,及时向社会发布审计业务以及日常工作动态,提升政务动态信息发布的时效性,让公众更加快捷有效的了解相关的重点工作;定期自查自纠,有效保障平台优质规范运行。   

      (五)监督保障

      安排人员负责信息采集、管理、发布等工作,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组织领导和人员保障;积极参加县政府政务公开办组织的培训会,提高业务水平;每月保质保量完成信息公开任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2023年,安溪县审计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与上级的需要和公众的需求相比,还是存在一些问题,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充实,主要是信息数量和质量还有待提高,信息公开内容有待丰富、形式有待创新。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学习。对现行的政务公开制度和要求进行学习,提高机关工作人员政务公开业务水平。

      二是丰富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规范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公开方式,保证公开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全面。

      三是提升质量。找准需求热点,使信息公开更有针对性,更加贴近公众需要,在完成信息数量要求的前提下,进一步提升各项信息的质量,将真正有价值的信息呈现和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单位严格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20〕254号)和《福建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3号)等文件要求,做好信息处理费收缴管理工作。2023年我单位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安溪县审计局

      2024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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