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19-0101-2024-00012
    • 发布机构:安溪县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30
    安溪县司法局关于转发《福建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案件信息修改及删除流程》 的通知
    时间:2024-07-30 15:57

      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省执法平台专班印发的《福建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案件信息修改及删除流程》转发给你们,在“闽执法”平台办理的行政执法案件,如有案件信息需要修改及删除,请参照流程执行,报安溪县司法局审核后,逐级报至省执法平台工作专班。

      联系人:林慧捷,联系电话:0595-23285569,联系邮箱:axsfxzzfdc@163.com,地址: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920。

      安溪县司法局     

      2024年7月24日   

      福建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

      案件信息修改及删除流程

      为全面贯彻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现执法案件全过程可回溯管理,执法平台原则上不得对已结案的执法案件信息进行修改、删除。因案件信息确有错误,或其他必要的工作原因,需要对案件进行修改、删除的,应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一、申请条件

      (一)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修改

      1.因操作失误或录入错误,导致系统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2.因当事人提供材料或信息有误,造成系统信息录入错误的;

      3.因系统自身原因,导致系统信息录入异常或无法录入的;

      4.其他确需修改情形的。

      (二)存在上述修改情形,但无法通过修改程序纠正错误的,可以申请删除。

      已送达当事人的文书和已结案的案件原则上不得修改、删除。

      二、工作程序

      (一)申请

      拟修改、删除案件信息的单位应向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申请书(见附件1)、案件相关详情及其他证明材料。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的,提交至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

      (二)审核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认真审核申请材料,审核通过的,形成案件修改/删除的汇总表(见附件2),逐级报至省司法厅,审核不通过的,及时告知审核结果和理由。

      (三)复核

      省司法厅依据申请材料和市级司法行政部门意见进行复核,协调技术服务团队进行案件修改或删除。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在开展审核复核工作时,可征求主管部门意见。

      三、自行修改

      平台开放部分自行修改功能。用户在平台上可以通过撤回、编辑、作废等功能自行修正案件信息的,无需提交申请。

      四、工作要求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提高审核效率,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对本地区修改、删除案件的情况进行综合研判,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建设应用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4〕20号)要求,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应用平台办案能力。    

      在具体工作中,如有问题请与省专班联系。联系人:黄熙,联系电话/传真号码:0591-87600627

      附件:1.“闽执法”平台案件修改/删除申请书

      2.“闽执法”平台案件修改/删除的汇总表

      附件1

      “闽执法”平台案件修改/删除申请书

      XX司法厅(局):

      根据福建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工作要求,本单位在执法平台的案件办理过程中,由于(原因) ,导致(问题),案件相关详情见附件,故申请案件(案件编号)、(案件名称)进行修改/删除操作(修改需提交修改对应的内容)。

      (备注:如案件编号为多个,可用逗号隔开)

      联系人:***

      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

      (印章)

      X年X月X日

      附件2

      “闽执法”平台案件修改/删除的汇总表

      序号

      申请单位

      申请类型     (修改/删除)

      案件案号

      案件名称

      申请原因

      修改内容

      (申请修改案件时填)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市级司法局审核结果

               

      (可另附说明)

         
                       
                       

      省直单位/市县司法局                                                                   (印章)

      X年X月X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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