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19-0101-2024-00009
    • 发布机构:安溪县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28
    安溪县司法局 中共安溪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办公室 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推行 “综合查一次”制度的通知
    时间:2024-06-28 15:19

      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创新行政执法监管方式,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号)、《福建省司法厅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的通知》(闽司〔2024〕7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为抓手,以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以下简称“闽执法”)建设应用为牵引,以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为切入点和着力点,凝聚执法合力、提升执法效能、破解“重复执法”“多头执法”等难题,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优化我县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全面建设具有茶乡特色的现代化中等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履职。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执法监管职能,坚持非必要不检查,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做到查前要报备、查中受监督、查后必反馈,确保各个监管环节依法有序进行。

      (二)坚持高效协同。发挥政府行政执法协调指挥机制的作用,以常态化联合执法工作带动相关部门共同履行日常监管职责,构建高效协同的多部门联合监管体系。

      (三)坚持以人为本。践行执法为民理念,创新监管服务方式,坚持普法教育与行政处罚相结合,注重释法说理,强化有针对性的跟踪服务和指导,最大程度利企便民。

      (四)坚持公开公正。推进联合执法检查任务清单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规范执法自由裁量,完善权利救济渠道,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三、主要任务

      “综合查一次”,是指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多个执法主体集成相关行政检查事项,在同一时间对同一监管对象或场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按照省上统一部署,2024年6月底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全面应用“闽执法”平台开展“综合查一次”检查,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获取证据互用、处理结果互认。2025年起,涉企行政检查普遍实行“综合查一次”。

      (一)编制事项清单。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以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省委编办编制的“综合查一次”高频事项清单为基础,聚焦监管任务较重、检查频次较高的行业或企业,确定“综合查一次”检查事项,明确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标准,汇总形成“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清单包括任务名称、检查对象、检查主体、具体检查事项、检查依据、检查对象数量、预计检查时间等内容。要按照“先易后难、先急后缓”“成熟一批、确定一批”的原则,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成熟一批、公布一批,逐步完善。我县第一批“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场景清单见附件,最迟应于2024年6月底前实施。

      (二)明确实施主体。制定“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同时,要明确各检查事项的牵头单位和协同单位。牵头单位一般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审批谁牵头”原则确定,具体负责“综合查一次”检查任务的组织实施、任务派发和结果汇总等工作;协同单位根据自身监管职责,主动申请或按牵头单位组织部署,积极参与“综合查一次”工作。

      (三)制定检查计划。牵头单位要依照“综合查一次”清单,会同协同单位依据信用评定、投诉举报和日常监督检查等情况,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科学确定检查对象、数量、方式和检查人员。牵头单位按要求组织实施,协同单位积极配合,根据各单位检查内容,制定统一检查事项表。实施检查前,除依法不予公开和上级机关明确要求不能事先通知的检查事项外,牵头单位应当将检查时间、依据、方式等内容事先向检查对象通报,可视情向社会公布迎检指南,督促指导检查对象落实主体责任,自行整改纠正。

      (四)开展联合检查。全面应用“闽执法”平台实施“综合查一次”检查,实现“综合查一次”检查任务线上发起、一键分配、线上执法。牵头单位在开展检查前指定专人与检查对象联系对接,并在合理时间向检查对象通报检查时间、依据、方式等。牵头单位、协同单位要严格控制单次进入企业、场所开展检查的执法人员数量,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注重部门协同,同一类场所、行业、对象,按照最低限度满足监管需求的原则,分类确定年限最高检查频次,除法定情形外,不得再对其开展检查。注重层级协同,推进监管标准统一,统一检查对象在一定时间内已接受上级或者下级行政执法机关检查的,原则上不再对其开展检查。“综合查一次”可依法采取书面检查、现场检查、非现场执法等方式进行。行政执法主体在行使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三类行政执法事项的立案受理、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卷宗管理、统计分析等执法全过程要应用“闽执法”平台,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五)检查结果处理。“综合查一次”检查情况应当按照包容审慎监管要求,依法作出处理。检查未发现问题的,应记录归档;检查发现问题的,由有权机关依法处置,处置结果及时推送至相关单位;发现违法行为需要立即制止、责令改正的,依法依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并进行跟踪检查;发现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推行初次违法免罚;发现违法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依法依规办理;发现违法行为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依法及时移送处理;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问题涉及行业性、区域性严重违法行为和重大危险隐患的,牵头单位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综合查一次”检查处理情况应及时依法向社会公布。

      (六)检查结果运用。“综合查一次”检查及处置结果通过“闽执法”平台实行全省互认、成果共享,为有关部门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频次、开展信用评价和修复提供参考依据。“闽执法”平台全面汇聚“综合查一次”的相关数据,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应用“闽执法”平台相关行政执法数据以及智能分析结果,科学定制检查计划、合理实施执法行为,最大限度减少对合法经营企业的干扰。县司法局要充分利用“闽执法”平台行政执法监督数据,对本地区“综合查一次”实施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提升“综合查一次”效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综合查一次”既是打造新时代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先行先试,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综合查一次”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现实意义,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业务条线统筹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综合查一次”执法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一线执法检查力量,加强专业技能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和“闽执法”平台应用水平。对于涉及领域广、专业性强、情况复杂的联合检查活动,各相关部门要提前开展专题培训,确保执法人员熟知“综合查一次”依据、流程等相关要求。

      (三)明确责任权限。县委编办负责理顺部门间监管执法职责关系,协调解决存在争议的监管执法责任、边界等问题;县司法局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推动,督促指导本县“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及检查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县市场监管局发挥“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有效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综合查一次”的有机结合;县发改局负责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工作的统筹指导工作;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综合查一次”。

      (四)健全工作机制。应当建立健全以县司法局牵头,机构编制、发展改革、市场监管、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管理、大数据管理以及其他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参加的工作会商机制,协调解决实施“综合查一次”制度中出现的问题,重大问题及时报县政府。同时牵头单位、协同单位要定期会商,及时优化、调整“综合查一次”检查工作内容、频次。

      (五)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广泛宣传“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的重要意义、工作进度及开展成效,增加群众知晓度、参与度和满意度,为“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机制高质、高效、有序运行,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其他要求

      请“综合查一次”场景清单(见附件)中涉及有关部门各确定一名联络员(包含: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报送至县司法局内网政务邮箱。“综合查一次”场景清单涉及单位在开展“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后,牵头部门应在15日内将书面总结经验(含“综合查一次”开展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下一步打算、宣传信息和典型案例等)通过内网政务邮箱报送至县司法局,县司法局汇总后报“闽执法”平台工作专班。

      联系人:林慧捷, 联系电话:23285569/18859533210,

      电子邮箱:axsfxzzfdc@163.com

      附件:安溪县“综合查一次”场景清单

      安溪县司法局

      中共安溪县委机构编制

      委员会办公室

      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4日  

      附件

      安溪县“综合查一次”场景清单(第一批)

      序号

      检查对象

      检查主体

      检查单位

      具体检查事项

      检查依据

      实施检查

      时间

      1

      娱乐场所

      牵头部门

      县文体旅局

      1.从业人员登记簿、营业日志、未成年人禁止入内或限制入内警示标志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2024年6月

      30日前

      2.歌舞娱乐场所是否接纳未成年人

      3.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和屏幕画面是否含有禁止内容

      协同部门1

      县卫健局

      1.卫生许可证取得、公示情况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2.卫生管理部门或卫生管理人员配备、卫生管理制度制定、卫生管理档案建立等情况

      协同部门2

      县公安局

      1.歌舞娱乐场所包厢、包问内不得设置阻碍展现室内整体环境的屏风、隔扇、板壁等隔断,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任何形式的房中房(卫生间除外)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1

      娱乐场所

      协同部门2

      县公安局

      2.歌舞娱乐场所的包厢、包间门窗,距地面1.2米以上应当部分使用透明材质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2024年6月

      30日前

      3.歌舞娱乐场所包厢、包间内不得安装门锁、插销等阻碍他人自由进出包厢、包门装置

      2

      农药经营企业

      牵头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

      1.农药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等

      2024年6月

      30日前

      2.购销台账

      3.农药召回和农药废弃物回收制度等建立与落实情况

      协同部门1

      县市监局

      1.及时公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

      体登记管理条例》

      2.企业经营行为、登记事项等检查

      3

      道路货物运输车辆

      牵头部门

      县交通局

      检查货运车辆是否超限运输

      《福建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实施方案》

      2024年6月

      30日前

      协同部门1

      县公安局

      检查货运车辆是否超限运输

      4

      渣土运输企业

      牵头部门

      县城管局

      1.渣土运输车辆是否符合规定数量和种类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2024年6月

      30日前

      2.渣土运输车辆是否安装车厢密闭装置

      3.渣土运输车辆是否按照标准安装监控摄 像头和定位终端设备 并保持正常使用

      协同部门1

      县交通局

      1.4.5吨以上渣土运输车辆是否办理道路运输证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2.4.5吨以上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是否持有货运从业资格证

      协同部门2

      县公安局

      1.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超过限定时速

      3.未按核准的时间路线行驶

      备注:各部门可以在以上“综合查一次”清单中增加检查事项、协同部门等;也可以增加“综合查一次”的事项清单,并按以上表格形式报送至县司法局(邮箱:axsfxzzfdc@163.com),以便调整完善。

      

      安溪县司法局办公室                   2024年6月4日印发安

      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创新行政执法监管方式,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号)、《福建省司法厅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的通知》(闽司〔2024〕7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为抓手,以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以下简称“闽执法”)建设应用为牵引,以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为切入点和着力点,凝聚执法合力、提升执法效能、破解“重复执法”“多头执法”等难题,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优化我县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全面建设具有茶乡特色的现代化中等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履职。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执法监管职能,坚持非必要不检查,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做到查前要报备、查中受监督、查后必反馈,确保各个监管环节依法有序进行。

      (二)坚持高效协同。发挥政府行政执法协调指挥机制的作用,以常态化联合执法工作带动相关部门共同履行日常监管职责,构建高效协同的多部门联合监管体系。

      (三)坚持以人为本。践行执法为民理念,创新监管服务方式,坚持普法教育与行政处罚相结合,注重释法说理,强化有针对性的跟踪服务和指导,最大程度利企便民。

      (四)坚持公开公正。推进联合执法检查任务清单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规范执法自由裁量,完善权利救济渠道,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三、主要任务

      “综合查一次”,是指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多个执法主体集成相关行政检查事项,在同一时间对同一监管对象或场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按照省上统一部署,2024年6月底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全面应用“闽执法”平台开展“综合查一次”检查,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获取证据互用、处理结果互认。2025年起,涉企行政检查普遍实行“综合查一次”。

      (一)编制事项清单。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以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省委编办编制的“综合查一次”高频事项清单为基础,聚焦监管任务较重、检查频次较高的行业或企业,确定“综合查一次”检查事项,明确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标准,汇总形成“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清单包括任务名称、检查对象、检查主体、具体检查事项、检查依据、检查对象数量、预计检查时间等内容。要按照“先易后难、先急后缓”“成熟一批、确定一批”的原则,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成熟一批、公布一批,逐步完善。我县第一批“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场景清单见附件,最迟应于2024年6月底前实施。

      (二)明确实施主体。制定“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同时,要明确各检查事项的牵头单位和协同单位。牵头单位一般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审批谁牵头”原则确定,具体负责“综合查一次”检查任务的组织实施、任务派发和结果汇总等工作;协同单位根据自身监管职责,主动申请或按牵头单位组织部署,积极参与“综合查一次”工作。

      (三)制定检查计划。牵头单位要依照“综合查一次”清单,会同协同单位依据信用评定、投诉举报和日常监督检查等情况,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科学确定检查对象、数量、方式和检查人员。牵头单位按要求组织实施,协同单位积极配合,根据各单位检查内容,制定统一检查事项表。实施检查前,除依法不予公开和上级机关明确要求不能事先通知的检查事项外,牵头单位应当将检查时间、依据、方式等内容事先向检查对象通报,可视情向社会公布迎检指南,督促指导检查对象落实主体责任,自行整改纠正。

      (四)开展联合检查。全面应用“闽执法”平台实施“综合查一次”检查,实现“综合查一次”检查任务线上发起、一键分配、线上执法。牵头单位在开展检查前指定专人与检查对象联系对接,并在合理时间向检查对象通报检查时间、依据、方式等。牵头单位、协同单位要严格控制单次进入企业、场所开展检查的执法人员数量,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注重部门协同,同一类场所、行业、对象,按照最低限度满足监管需求的原则,分类确定年限最高检查频次,除法定情形外,不得再对其开展检查。注重层级协同,推进监管标准统一,统一检查对象在一定时间内已接受上级或者下级行政执法机关检查的,原则上不再对其开展检查。“综合查一次”可依法采取书面检查、现场检查、非现场执法等方式进行。行政执法主体在行使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三类行政执法事项的立案受理、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卷宗管理、统计分析等执法全过程要应用“闽执法”平台,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五)检查结果处理。“综合查一次”检查情况应当按照包容审慎监管要求,依法作出处理。检查未发现问题的,应记录归档;检查发现问题的,由有权机关依法处置,处置结果及时推送至相关单位;发现违法行为需要立即制止、责令改正的,依法依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并进行跟踪检查;发现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推行初次违法免罚;发现违法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依法依规办理;发现违法行为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依法及时移送处理;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问题涉及行业性、区域性严重违法行为和重大危险隐患的,牵头单位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综合查一次”检查处理情况应及时依法向社会公布。

      (六)检查结果运用。“综合查一次”检查及处置结果通过“闽执法”平台实行全省互认、成果共享,为有关部门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频次、开展信用评价和修复提供参考依据。“闽执法”平台全面汇聚“综合查一次”的相关数据,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应用“闽执法”平台相关行政执法数据以及智能分析结果,科学定制检查计划、合理实施执法行为,最大限度减少对合法经营企业的干扰。县司法局要充分利用“闽执法”平台行政执法监督数据,对本地区“综合查一次”实施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提升“综合查一次”效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综合查一次”既是打造新时代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先行先试,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综合查一次”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现实意义,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业务条线统筹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综合查一次”执法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一线执法检查力量,加强专业技能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和“闽执法”平台应用水平。对于涉及领域广、专业性强、情况复杂的联合检查活动,各相关部门要提前开展专题培训,确保执法人员熟知“综合查一次”依据、流程等相关要求。

      (三)明确责任权限。县委编办负责理顺部门间监管执法职责关系,协调解决存在争议的监管执法责任、边界等问题;县司法局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推动,督促指导本县“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及检查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县市场监管局发挥“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有效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综合查一次”的有机结合;县发改局负责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工作的统筹指导工作;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综合查一次”。

      (四)健全工作机制。应当建立健全以县司法局牵头,机构编制、发展改革、市场监管、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管理、大数据管理以及其他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参加的工作会商机制,协调解决实施“综合查一次”制度中出现的问题,重大问题及时报县政府。同时牵头单位、协同单位要定期会商,及时优化、调整“综合查一次”检查工作内容、频次。

      (五)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广泛宣传“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的重要意义、工作进度及开展成效,增加群众知晓度、参与度和满意度,为“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机制高质、高效、有序运行,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其他要求

      请“综合查一次”场景清单(见附件)中涉及有关部门各确定一名联络员(包含: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报送至县司法局内网政务邮箱。“综合查一次”场景清单涉及单位在开展“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后,牵头部门应在15日内将书面总结经验(含“综合查一次”开展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下一步打算、宣传信息和典型案例等)通过内网政务邮箱报送至县司法局,县司法局汇总后报“闽执法”平台工作专班。

      联系人:林慧捷, 联系电话:23285569/18859533210,

      电子邮箱:axsfxzzfdc@163.com

      附件:安溪县“综合查一次”场景清单

      安溪县司法局

      中共安溪县委机构编制

      委员会办公室

      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4日  

      附件

      安溪县“综合查一次”场景清单(第一批)

      序号

      检查对象

      检查主体

      检查单位

      具体检查事项

      检查依据

      实施检查

      时间

      1

      娱乐场所

      牵头部门

      县文体旅局

      1.从业人员登记簿、营业日志、未成年人禁止入内或限制入内警示标志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2024年6月

      30日前

      2.歌舞娱乐场所是否接纳未成年人

      3.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和屏幕画面是否含有禁止内容

      协同部门1

      县卫健局

      1.卫生许可证取得、公示情况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2.卫生管理部门或卫生管理人员配备、卫生管理制度制定、卫生管理档案建立等情况

      协同部门2

      县公安局

      1.歌舞娱乐场所包厢、包问内不得设置阻碍展现室内整体环境的屏风、隔扇、板壁等隔断,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任何形式的房中房(卫生间除外)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1

      娱乐场所

      协同部门2

      县公安局

      2.歌舞娱乐场所的包厢、包间门窗,距地面1.2米以上应当部分使用透明材质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2024年6月

      30日前

      3.歌舞娱乐场所包厢、包间内不得安装门锁、插销等阻碍他人自由进出包厢、包门装置

      2

      农药经营企业

      牵头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

      1.农药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等

      2024年6月

      30日前

      2.购销台账

      3.农药召回和农药废弃物回收制度等建立与落实情况

      协同部门1

      县市监局

      1.及时公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

      体登记管理条例》

      2.企业经营行为、登记事项等检查

      3

      道路货物运输车辆

      牵头部门

      县交通局

      检查货运车辆是否超限运输

      《福建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实施方案》

      2024年6月

      30日前

      协同部门1

      县公安局

      检查货运车辆是否超限运输

      4

      渣土运输企业

      牵头部门

      县城管局

      1.渣土运输车辆是否符合规定数量和种类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2024年6月

      30日前

      2.渣土运输车辆是否安装车厢密闭装置

      3.渣土运输车辆是否按照标准安装监控摄 像头和定位终端设备 并保持正常使用

      协同部门1

      县交通局

      1.4.5吨以上渣土运输车辆是否办理道路运输证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2.4.5吨以上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是否持有货运从业资格证

      协同部门2

      县公安局

      1.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超过限定时速

      3.未按核准的时间路线行驶

      备注:各部门可以在以上“综合查一次”清单中增加检查事项、协同部门等;也可以增加“综合查一次”的事项清单,并按以上表格形式报送至县司法局(邮箱:axsfxzzfdc@163.com),以便调整完善。

      

      安溪县司法局办公室                   2024年6月4日印发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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