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5-01-15 09: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及省、市、县政府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特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电子版可在“安溪县政府门户网”(www.fjax.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717室,邮编:362400,电话:0595-23232018,传真:0595-23233810,电子邮箱:axscjgj@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认真执行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政务运行公开透明,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水平的相关工作要求,紧密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的领域和范围,增强信息公开服务效能,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发展。

      1.主动公开。我局持续加强行政许可审批、行政执法、产品质量、反不正当竞争等工作的信息公开力度,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积极扩大公开范围,努力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2024年全年共主动公开行政许可信息3197条,行政处罚724条,食品药品安全信息106条,产品质量监管信息11条,反不正当竞争6条。

      2.依申请公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优化和规范巴黎流程,拓宽申请渠道,满足群众公开信息申请诉求。2024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23件,均按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办结率为100%。

      3.政府信息管理。加强信息管理,指定办公室专人负责日常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类政府公开信息均经分管领导审签后,由局信息员统一发布,并按照要求定时更新,确保信息公开全面、及时、准确。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认真维护、更新由我局负责的县政府门户网站栏目,同时强化政务新媒体应用,利用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市场监管领域相关政策文件,提升政务公开时效性。 

      5.监督保障。落实常态化信息监管,对上传内容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公开信息的格式规范和质量,同时自觉接受社会评议,2024年未发生责任追究情况,未出现违反有关法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19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2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3

    0

    0

    0

    0

    0

    2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0

    0

    0

    0

    0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5

    0

    0

    0

    0

    0

    15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3

    0

    0

    0

    0

    0

    2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2024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总体良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规范性还有待加强;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

      (二)改进措施: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强化对信息内容的审核把关。严格执行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强化对信息公开形式、时限、程序和运行机制等方面的规范运作,全面提升政务公开的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严格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20〕254号)和《福建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3号)等文件要求,做好信息处理费收缴管理工作。2024年,本单位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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