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3-01-16 15: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函〔202228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台账的通知》《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特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11日起至20221231日止。本年报电子版可在“安溪县政府门户网”(www.fjax.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717室,邮编:362400,电话:0595-23232018,传真:0595-23233810,电子邮箱:axscjgj@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优服务,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全面推进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不断夯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公信力。2022年,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23条,全文电子化率100%;累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5件,在规定时限内答复15件,办结率100%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及时调整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牵头做好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专人具体负责,做好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网上依申请公开等相关工作,对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各股(室、队)和各所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工作责任落实。

    (二)强化工作基础,畅通高效督促。及时办理咨询和依申请公开,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及时答复申请人。畅通群众申请渠道,及时办理群众留言信息,特别是对疫情防控期间群众所反映的问题,及时交办相关部门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结合“双公示”“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等工作,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内容。

    (三)突出公开重点,深化公开内容。立足市场监管部门职能,发挥工作积极主动性,认真落实完成了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所涉及的几项重点任务。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网内容保障为工作重点,及时更新发布各栏目信息,重点公开行政许可、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两品一械”安全、行政处罚等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322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86

    行政强制

    44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5

    0

    0

    0

    0

    0

    1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8

    0

    0

    0

    0

    0

    8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5

    0

    0

    0

    0

    0

    5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5

    0

    0

    0

    0

    0

    1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1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信息公开的内容涉及广度、深度还不够;政府信息公开领域不足;政府信息公开机制不全。

    (二)改进措施

    1.进一步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清理政务公开事项,查漏补缺,编制更加科学规范的公开目录;利用好政府门户网站,逐步深化和完善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根据各栏目公开信息的内容和时限要求,及时更新和维护。

    2.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对涉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应及时公开,同时有区别地抓好对内与对外公开,提高公开针对性。

    3. 进一步增强全体工作人员信息公开意识,严格按照规范流程,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公开效率,强化信息公开时效性。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特例”的总原则,严格按照相关要求,除了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发布的其他政府信息外,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单位严格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20254号)和《福建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3号)等文件要求,做好信息处理费收缴管理工作。2022年我单位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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