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2-01-14 16:52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026号)等文件要求,特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11日起至202112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安溪县政府门户网”(www.fjax.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717室,邮编:362400,电话:0595-23232018,传真:0595-23233810,电子邮箱:axscjgj@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县委、县政府、市市场监管局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创新公开载体、丰富内容形式、主动接受监督,通过安溪县政府门户网站、各类媒体等渠道及时公开信息,厚植政务信息公开舆论沃土。2021年,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7, 全文电子化率100%; 全县累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件,在规定时限内答复11件,办结率100%。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均为免费,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发生。

    1.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更新调整安溪县市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常态化、标准化工作来抓。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目标绩效考核,细化政务公开工作职责分工,定期统计、通报相关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督促系统各单位对照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2.规范信息发布。指定专人负责统一发布,每周定时更新,确保信息公开全面、及时、准确、无差错。对行政许可、双随机监管、行政处罚、便民服务、专项行动等内容进行全面公开,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工作的透明度,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规范、内容更全面,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完善政策解读,重要政策法规出台后,针对公众关切,及时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政策法规解读信息,解疑释惑。

    3.推进重点公开。深化信息公开载体建设,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载体,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不断提升政府信息传播力和影响力。加强优化营商环境、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监管等民生领域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发布。进一步优化公开指南,对栏目信息质量进行梳理,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方便公众查询和获取。

    4.规范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内容,做好各类信息的内容发布。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常态化管理机制,不断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制作、公开、存档等制度,探索对政务信息进行全周期的规范管理。

    5.加强监督保障。每季度末对本季度政务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自我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积极参加县政务公开办召开的会议和组织的培训。同时,局内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学习,分解任务到人,确保信息公开质量,强化信息公开意识,自觉维护政府信息的制度化建设。2021年,县市场监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主动接受社会评议,未发生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问题情况,未出现违反有关法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1

    95

    27384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2

    35

     703

    行政强制

    22

    35

     9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1

    0

    0

    0

    0

    0

    1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6

    0

    0

    0

    0

    0

    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0

    0

    0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1

    0

    0

    0

    0

    0

    1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在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方面,与公众对行政信息公开工作的期待还有差距;与公众互动频率有待提高。

    (二)改进措施

    1.丰富公开内容。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来源渠道,在提升信息量的同时,加强信息编报的审核,提高信息质量。及时掌握市场监管热点,结合政策给予解读和回应,给群众提供第一时间获取信息的渠道。

    2.增强公开实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着眼市场监管部门职责和群众期待,及时发布各类有效信息,加强信息公开的宣传和普及力度,切实提高信息公开实效。

    3.优化互动机制丰富市场监管领域群众喜闻乐见的内容,提高浏览量和点击率。积极加强舆情应对,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和利用率。

    六、其他     

     

     

                                 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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