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35-0101-2024-00034
    • 发布机构: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9-27
    产品质量分级如何实施?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质量监督司 时间:2024-09-27 15:05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分级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关于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分级制度的决策部署,市场监管总局在前期试点、专题调研的基础上,起草形成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分级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26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aqpg@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分级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三、信函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质量监督司,邮编100088。请在信封注明“《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分级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附件:

    1.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分级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2.《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分级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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