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35-0101-2024-00025
- 备注/文号:安市监〔2024〕49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8-26
为深入实施《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严守安全底线,提升治理精度,不断规范市场主体资格,根据《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无照经营治理工作的通知》(泉市监〔2024〕175 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大无照经营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落实监管职责,筑牢治理工作基础
(一)强化落实监管职责。各市场监管所、县局各业务股室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及“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依法查处无须审批部门许可审批的无照经营和已经取得许可审批但无照经营的行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由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无证经营行为,把整治无照经营以及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无证经营行为纳入年度工作安排,作为日常每一项监督检查工作的基础,并将他作为基础性、日常性的工作常抓不懈。
(二)强化督促指导检查。进一步健全无照经营整治督导检查机制,通过定期督查、明察暗访、交叉互查等方式,县局组织相关业务股室对各市场监管所无照经营治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
二、完善发现处置机制,防范安全生产隐患
针对无照经营发现难的问题,不断建立并逐步完善无照经营
发现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置无照经营行为。
(一)畅通举报渠道,落实有举必查。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收集问题线索,倾听“群众呼声”,营造严防严控、共建共治、平稳有序的治理氛围。对群众通过12345、12315等渠道举报投诉反映的无照经营线索,要及时组织执法人员予以调查处置。
(二)推行多措并举,融入日常检查。把无照经营整治与创城创卫、食品经营检查、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等工作相结合,对监管过程中发现的无照经营户进行排摸登记,建立动态工作台账,逐一处置销号。
(三)网格监管核查,准确快速处置。贯彻提升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的部署,依托综治中心,健全网格化管理机制。各市场监管所要加强与辖区乡镇政府沟通协调,争取乡镇支持,将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村(居)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与乡镇级中心的信息对接和共享,实现对无照经营活动及时发现、完整记录、准确甄别和快速处置。
三、突出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
各单位要以危害人体健康、威胁公共安全、存在安全隐患等无照经营活动以及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无证经营行为为重点,针对以下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重点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形成打击高压态势,守住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底线。
(一)重点行业:电动自行车销售和维修、中小学校外托管服务、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燃气具及配件经营、消防产品经营、食品经营、小作坊、小加工厂、小餐饮服务场所、汽车租赁等行业。
(二)重点区域:以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旅游景点景区及周边、“厂中厂”、工业园区、商贸集中区、专业市场等区域。
(三)重点问题:对上级交办转办的问题,特别是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反映存在的无照经营问题及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反馈的无照经营问题。
四、坚持分类处置,提升整治效能
(一)严格依法查处,规范无照经营。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依法处罚。对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
(二)落实信息抄告,推动协同监管。强化部门协作,落实信息抄告和线索移交制度,单位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或核查无证无照经营投诉举报线索时,发现不属于本部门查处职责的,应当及时将线索通过“福建省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在“日常监管”模块的“信用监管子系统”中的“查处无证无照抄告”进行操作)抄告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对发现涉及安全生产隐患、消防安全隐患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及时书面报告辖区乡镇政府处理,做到措施到位、执法到位、效果到位。
(三)坚持疏堵结合,提升治理实效。落实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着眼规范市场主体资格、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提升整治实效。实行包容审慎监管,依规定免予行政处罚或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对具备办照条件的经营者,要积极采取建议、提示、提醒、约谈等方式,开展行政合规指导,督促引导经营者整改,依法办理营业执照,规范主体资格。
五、强化宣传引导,营造共治氛围
(一)加大扶持引导,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加大对无照经营的疏导和综合治理,坚持“该管的管住,该放的放开、疏堵结合”和“便民性、谋生性”的原则,为大众创业营造更加宽松的制度环境。持续运用《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关于指定场所和时间纳入管理免于办照的相关规定,拓宽无照经营疏导渠道,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等各种宣传媒介,大力向群众宣传《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进一步增强经营者自律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加强诚信规范经营的宣传引导,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加大宣传无证无照经营的危害性,曝光违法行为,形成良好社会共治局面。
(三)加大信用约束,促进诚信经营。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把无照经营行为及查处情况记入信用记录并予以公示,推进“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形成长效监管机制,促进诚信经营。
及时分析总结整治工作情况,不断改进不足,提升治理成效。请各市场监管所分别于8月28 日、9 月28日报送本辖区整治工作总结和整治情况表;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突发情况请及时上报县局。
联系人:谢河源,联系电话:23000081。
附件:无照经营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
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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