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35-0101-2024-00024
- 备注/文号:安市监〔2024〕44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08
根据县委办、政府办《关于落实2023年县委县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责任分工的通知》(安委办〔2022〕89号),结合我县实际工作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和任务分解表。经研究,现将2023年药械化不良反应监测项目专项补助资金共计12003419912元(详见附件)下达给你们。该项目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请各相关单位根据要求,扎实开展各项药械化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落实合理用药措施,切实把实事项目办好办实,促进我县药械化安全保障水平的稳步提高。
为提高医疗机构上报不良反应/事件的积极性,特别是新的严重不良反应/事件,经研究决定,确定如下补助原则:
对上报药械化严重不良反应/事件的医疗机构,鼓励给予200元/例的补助;对上报药械化其他不良反应/事件的医疗机构,根据为民办实事项目补助专项资金实际情况酌情平衡给予补助;对超额完成药械化不良反应/事件年度任务的医疗机构,按照多报多补的原则进行补助;对超额完成药械化新的不良反应/事件的医疗机构,年底公立医院考核中根据超出百分比建议给予加分;对未完成药械化不良反应/事件年度任务的医疗机构,本年度按上报例数给予补助;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胡桂真,联系电话:0595-23289025。
附件:2023年度为民办实事安溪县药械化不良反应监测工
作专项资金拨付明细表
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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