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人社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5-01-20 11:5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要求,特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电子版可在“安溪县政府门户网”(www.fjax.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地址:安溪县凤城镇大同路1号,邮编:362400,电话:0595-23232434,传真:0595-23289151,电子邮箱:axrsjbgs@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上级工作要求,立足职责,推进政务运行公开透明,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水平。

      1.主动公开。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稳岗就业、劳动保障、人事考录、职称评聘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2024年,政府网站法定主动公开专栏公开政府信息195条,主动公开及时率100%。

      2.依申请公开。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受理申请的机关、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以及答复的时限,妥善做好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尽最大可能满足申请人的信息需求,确保民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得到有效保障。2024年收到并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3件,予以公开2件,因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而无法提供1件。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1件,结果维持;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后起诉的行政诉讼案件1件,目前尚未审结。未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取任何费用。

      3.政府信息管理。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明确专人负责,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进一步加强内容的审核校对,确保发布内容表述准确,做到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依托安溪县政府网站,按照县里统一部署要求,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准确及时更新内容。并借助泉州市政府办公室开发的内容安全审查平台,对发布内容表述不规范问题进行检测,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保证公众获取信息的准确性。

      5.监督保障。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亲自挂帅,下设办公室,挂靠局办公室,指定专门干部负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高效开展。2024年,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主动接受社会评议,未发生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问题情况,未出现违反有关法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1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还能进一步深化,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还存在一定的提升空间。

      (二)改进措施

      一是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和本单位的重点工作,加大对稳岗就业信息的公开力度,提高公开的数量和质量;二是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和培训,严格对照要求,开展多层次、多样性培训,将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20〕254号)和《福建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53号)等文件要求,做好信息处理费收缴管理工作。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

     

     

     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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