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2-0101-2025-00167
    • 发布机构: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0-23
    安溪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苏玉花与安溪县城厢香蕉园大排档的公告
    时间:2025-10-23 16:17

    安溪县城厢香蕉园大排档

    本委已立案受理申请人苏玉花与你经营者:吴扬飞,经营场所: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城厢镇后割颖如桥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524MA2YHEPG2T)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因你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委泉安劳人仲案字〔2025〕第301《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副本、《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定为202512081500分)。申请人提出的仲裁请求为:1、裁决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25000元;3、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未足额发放的工资7826元;4、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5000元限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安溪县城厢镇二环南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10楼1007,电话0595-68798919)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安溪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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