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2-0101-2025-00151
    • 发布机构: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9-12
    安溪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王亚玲与安溪县参内易晨餐饮店的公告
    时间:2025-09-12 18:04

    安溪县参内易晨餐饮店

    本委已立案受理申请人王亚玲与你(经营者:吴志军,经营场所:福建省安溪县参内镇员潭村茵内206-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524MADJE6TX5N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因你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委泉安劳人仲案字〔2025〕第288《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副本、《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定为202510240900分)。申请人提出的仲裁请求为:1、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5年4月1日到2025年5月30日的工资共计6263元。限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安溪县城厢镇二环南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10楼1007,电话0595-68798919)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安溪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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