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2-0101-2025-00151
- 发布机构: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9-12
安溪县参内易晨餐饮店:
本委已立案受理申请人王亚玲与你(经营者:吴志军,经营场所:福建省安溪县参内镇员潭村茵内206-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524MADJE6TX5N)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因你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委泉安劳人仲案字〔2025〕第288号《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副本、《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定为2025年10月24日09时00分)。申请人提出的仲裁请求为:1、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5年4月1日到2025年5月30日的工资共计6263元。限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安溪县城厢镇二环南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10楼1007,电话0595-68798919)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安溪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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