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2-0101-2025-00075
- 发布机构: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6-04
安溪县华信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本委已立案受理申请人李越样与你(负责人:黄建业,住所:安溪县城厢镇经兜村乐安路2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50524MJB637211G)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因你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委泉安劳人仲案字〔2025〕第167号《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副本、《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定为2025年7月7日15时30分)。申请人提出的仲裁请求为:1、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的工资差额23350.3元;2、裁决被申请人补缴申请人2025年1月的社保;3、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13415.4元;4、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拖欠工资超30天的赔偿金1960元。限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安溪县城厢镇二环南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10楼1007,电话0595-68798919)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安溪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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