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2-0101-2025-00067
- 发布机构: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23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4〕32号)、《福建省劳动就业服务局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衔接过渡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就服〔2022〕25号)、《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转发省就业劳动服务局关于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相关文件的通知》(泉人社文〔2022〕306号)等文件精神,经审核确认,李木水等108人符合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条件,应给予发放补贴资金共计654529.09元。其中养老保险补贴金额586784.16元、医疗保险补贴金额67744.93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从2025年5月23日开始,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安溪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安溪县人社局反映。
受理电话:
23232702(安溪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26000961(安溪县人社局就业培训股)
附件:安溪县2024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第一批)明细表
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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