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2-0101-2025-00063
    • 发布机构: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13
    安溪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上官金妹与福建泉州文杰特工艺品有限公司的公告
    时间:2025-05-13 11:14

    福建泉州文杰特工艺品有限公司:

      本委立案受理申请人上官金妹与你(法定代表人:付得文,住所: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城厢镇雅兴村湾内92号临时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24MA8RNT5N0D)的劳动争议仲裁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于2025年4月25日作出的泉安劳人仲案字〔2025〕第36号裁决书,裁决如下:被申请人福建泉州文杰特工艺品有限公司应支付申请人上官金妹工资人民币壹万柒仟柒佰壹拾元整(17710元),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给申请人。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安溪县城厢镇二环南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101007,电话0595-68798919)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安溪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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