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2-0101-2025-00055
- 备注/文号:安人社〔2025〕40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1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各企业: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6〕1号)等文件精神,为更好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督促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规定,履行守法诚信义务,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4年度开展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全县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
二、评价内容
根据下列情况对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进行评价:
(一)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
(四)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五)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六)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七)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八)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九)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情况;
(十)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评价等级
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未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评为A级。
用人单位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但不属于C级所列情形的,评为B级。
用人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为C级:
1.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三次以上(含三次)的;
2.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3.因使用童工、强迫劳动等严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4.拒不履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行政处理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的;
5.无理抗拒、阻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6.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评价安排
评价方式主要采取书面材料审查,并结合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检查和举报投诉查处等方式进行,各乡镇应通过适当方式告知用人单位报送书面材料参加诚信评价。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用人单位申报阶段(4月15日—4月30日)。各乡镇将该通知发放到辖区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组织各用人单位进行申报。用人单位收到通知后应如实填写《安溪县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价登记表》(附件1)和《安溪县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自查自纠表》(附件2),并将填写好的登记表、自查自纠表和以下材料提交县劳动监察部门作为申报依据。
1.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
2.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
3.2024年1月至12月职工工资支付记录;
4.劳动合同花名册、劳动者签收劳动合同文本的记录、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各工种仅需提供一份);
5.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人员名册;
6.工程建设领域申报的,相关企业应主动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标杆项目,接受人社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核查承建项目是否严格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措施。
(二)审查核验阶段(5月1日—5月15日)。县劳动监察部门将根据书面审查结果,结合2024年1月以来劳动保障监察主动巡视检查、专项执法检查、举报投诉案件查处等工作情况,按照“双随机”工作要求开展随机抽查,组织劳动保障监察员到被抽查用人单位查阅、复制相关原始材料,进行现场核查。同时,综合考虑用人单位2024年1月以来在劳动保障方面的信用记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等级评价。
(三)评定公布阶段(5月15日-5月31日)。
适时开展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集中评价,对初评结果进行公示征询意见。根据归集意见,对初评结果进行初审修复,将用人单位最终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在媒体上进行公布,并书面报送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其他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建立健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对规范劳动用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有着积极意义。各乡镇要加强宣传,在全县营造开展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舆论氛围,推动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领导,强化职能。劳动监察部门对用人单位报送的相关材料应认真进行审核,如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要责令整改,视整改结果作出评价。建立用人单位守法诚信档案,当年评价结果归入档案,至少保留三年。
劳动监察部门地址:安溪县政务服务中心2栋105室,联系电话:23287823,邮箱:axldjc@163.com。
附件:1.安溪县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价登记表
2.安溪县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自查自纠表
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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