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2-0101-2025-00054
- 备注/文号:安人社〔2025〕39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17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加大对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进一步落实劳动保障诚信约束机制,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9号)等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布我县2025年第一批用人单位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案件(共1起)。同时,按照《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6〕1号)规定,将被通报的用人单位评价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C级,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用体系和劳动保障监察重点监控对象。
福建纳鸿建设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福建纳鸿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24MA8REYNW3C;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城厢镇二环南路1号金融行政服务中心5号楼B幢1314室;法定代表人:张巧玲。
2024年11月29日,我局接到宁发良等人投诉,反映其于2024年2月至7月在安溪县南翼新城莲兜美片区MS-2地块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工作期间工资被拖欠。
经查,福建纳鸿建设有限公司为安溪县南翼新城莲兜美片区MS-2地块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2024年12月18日,我局依法向福建纳鸿建设有限公司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该公司于12月25日派员到我局接受询问调查,并提供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等相关书面材料,但该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不按要求报送相关书面材料。
2025年1月21日,我局依法向福建纳鸿建设有限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该公司于2025年1月26日前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把改正情况及相关资料报送我局,但时至2025年2月18日,该公司仍未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也未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逾期拒不改正。
2025年2月27日,我局依法对该公司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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