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2-0101-2025-00039
- 发布机构: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03
根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总工会关于印发〈2025年“泉就业”扩容提质促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泉人社规〔2025〕1号)、《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一次性劳务合作补助工作的通知》(泉人社文〔2025〕25号)等文件精神,经审核确认,福建省闽华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符合一次性劳务合作补助条件,应给予发放补助资金共计40000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从2025年4月3日开始,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安溪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安溪县人社局反映。
受理电话:
23232702(安溪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26000961(安溪县人社局就业培训股)
附件:2025年安溪县一次性劳务合作补助资金(第一批)明细表
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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