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2-0101-2025-00014
- 发布机构: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2-06
安溪县参内意心音乐餐吧:
本委立案受理申请人李娘发与你(经营者:吴贵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524MA8T8CYT86,经营场所: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参内镇河滨北路2006号隆恩华城5号楼店面101)的劳动争议仲裁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于2025年1月20日作出的泉安劳人仲案〔2024〕377号裁决书,裁决如下:一、确认申请人李娘发与被申请人安溪县参内意心音乐餐吧自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安溪县参内意心音乐餐吧支付申请人李娘发2024年7月工资2160元、2024年8月工资4129元;三、被申请人安溪县参内意心音乐餐吧支付申请人李娘发经济补偿1982元。以上二至三项被申请人安溪县参内意心音乐餐吧合计应支付申请人李娘发人民币捌仟贰佰柒拾壹元整(8271元),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给申请人。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安溪县城厢镇二环南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10楼1007,电话0595-68798919)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安溪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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