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2-0101-2025-00003
- 发布机构: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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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立案受理申请人王海强与你(法定代表人:杨木金,住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93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C栋4层431单元H,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8T2JTT2L)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因你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委泉安劳人仲案〔2024〕406号《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副本、《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定为2025年2月21日09时00分)。申请人提出的仲裁请求为:1、裁决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关系;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尚欠工资16400元;3、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3750元。限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安溪县城厢镇二环南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10楼1007,电话0595-68798919)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安溪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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