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2-0101-2024-00198
- 发布机构: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27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财规〔2024〕1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金便函〔2023〕57号)、《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泉人社〔2020〕117号)、《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安人社〔2019〕39号)等文件精神,经审核确认,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溪支行等5家银行101笔创业担保贷款符合财政贴息条件,应给予2024年第三季度财政贴息资金共计46608.45元,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从2024年12月30日开始,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安溪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安溪县人社局反映。
受理电话:
23232702(安溪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26000961(安溪县人社局就业培训股)
附件:
1.2024年安溪县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第三季度)汇总表
2.2024年安溪县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第三季度)明细表
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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