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2-0101-2024-00188
- 发布机构: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23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4〕32号)、《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转发省就业劳动服务局关于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相关文件的通知》(泉人社文〔2022〕306号)、《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安人社〔2022〕21号)等文件精神,经审核确认,李秀明等11人符合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条件,应给予发放补贴资金共计39411.03元。其中养老保险补贴金额39411.03元、医疗保险补贴金额0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从2024年12月23日开始,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安溪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安溪县人社局反映。
受理电话:
23232702(安溪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26000961(安溪县人社局就业培训股)
附件:安溪县2023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第四批)明细表
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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