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2-0101-2024-00171
- 发布机构: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02
泉州喃宴餐饮有限公司:
本委立案受理的申请人林龙海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王晓森,住所: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凤城镇河滨南路1418号一楼及二楼左侧区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24MA8THPBB96)的劳动争议仲裁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于2024年11月11日作出的泉安劳人仲案〔2024〕317号裁决书,裁决如下:被申请人泉州喃宴餐饮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林龙海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7月15日的工资人民币贰万柒仟伍佰元整(27500元),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给申请人。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安溪县城厢镇二环南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10楼1007,电话0595-68798919)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安溪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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