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2-0101-2024-00170
- 发布机构: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02
安溪县湖头刘掌门火锅餐饮店:
本委已立案受理申请人陈永惠与你(经营者:刘淑先,经营场所:福建省安溪县湖头镇安湖路21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524MADA26ET3P)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因你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委泉安劳人仲案[2024]232号《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副本、《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定为2025年1月13日15时30分)。申请人提出的仲裁请求为:1、裁决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3年8月28日至2024年6月9日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双方的劳动关系于2024年6月10日起解除;2、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尚欠的工资8900元(3月2000元、4月3000元、5月3000元、6月900元);3、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19400元;4、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6000元。限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安溪县城厢镇二环南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10楼1007,电话0595-68798919)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安溪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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