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2-0101-2024-00169
    • 发布机构: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02
    福建省安溪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时间:2024-12-02 11:14

    泉州喃宴餐饮有限公司:

      本委立案受理的申请人陈东锐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王晓森,住所: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凤城镇河滨南路1418号一楼及二楼左侧区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24MA8THPBB96)的劳动争议仲裁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于2024年11月11日作出的泉安劳人仲案〔2024〕321号裁决书,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泉州喃宴餐饮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陈东锐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7月15日的工资18500元;二、被申请人泉州喃宴餐饮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陈东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45000元。以上一至二项被申请人泉州喃宴餐饮有限公司应支付申请人陈东锐共计人民币陆万叁仟伍佰元整(63500元),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给申请人。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安溪县城厢镇二环南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10楼1007,电话0595-68798919)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安溪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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