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2-0101-2024-00167
- 发布机构: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29
安溪县参内意心音乐餐吧:
本委已立案受理申请人李娘发与你(经营者:吴贵珠,住所: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参内镇河滨北路2006号隆恩华城5号楼店面1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524MA8T8CYT86)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因你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委泉安劳人仲案[2024]377号《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副本、《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定为2025年1月10日09时00分)。申请人提出的仲裁请求为:1、确认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于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存在劳动关系;2、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给申请人2024年7月份的工资2160元和2024年8月份的工资4129元;3、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给申请人经济补偿1982元[即:0.5个月×3964元/月]。限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安溪县城厢镇二环南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10楼1007,电话0595-68798919)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安溪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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