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2-0101-2024-00152
- 发布机构: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26
根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转发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泉人社〔2015〕286号)、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闽人社文〔2024〕56号)精神,我县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3年末裁员率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其中: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3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及社会机构等按单位及其职工2023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经福建省失业保险明细数据管理系统数据库审核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福建泉州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等243家单位符合并确认享受2023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为保证返还程序公开公正,保障失业保险基金安全,现面向社会公示(名单附后),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实名以来电、来信、来访的形式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按程序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95—23236224(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595—23232702(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来访及来信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一楼9号窗口(邮政编码:362400)
来访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附件:2023年度安溪县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单位名单(第二批)
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26日
(此件公共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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