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2-0101-2024-00144
- 发布机构: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18
根据《2024年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卫生类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公告》的要求,现将安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卫生类专业技术工作人员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对象集中时间及地点
2024年11月21日(星期四)上午7:30前准时到达泉州市鲤城区东街118号金星酒店一楼大堂报到,迟到15分钟即取消体检资格。
三、应带材料
个人身份证及笔试准考证原件,近期2寸免冠彩照1张,体检费用自理(自带现金600元左右)。
四、体检标准及办法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
五、体检须知
1.考生应按时参加体检,并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不按时参加体检者(包括体检当日未按要求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中的),视同放弃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2.考生凭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体检。身份证丢失的,需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贴有与准考证同底相片的有效身份证明。
3.严禁携带手机等各种通讯工具,已带的通讯工具必须在报到后交给各组工作人员保管,待体检完毕后领回。
4.考生在体检前一天晚上九时后不得进食;待抽血、B超后才可吃早餐,B超检查时,须憋尿至膀胱完全充盈状况(最好是不排晨尿,缩短憋尿时间);B超后才可小便。
5.考生不得有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陪同体检,不得擅自离开体检地点,如确实需要暂时离开的,必须有工作人员跟护。
6.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由人社部门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7.考生体检完毕后,须待工作人员确认考生已经按要求检查全部内容后,方可离开。
六、其他事项
1.入围体检的报考人员阅读本通告后,请于2024年11月18日17:00前扫描以下二维码填写相关信息。
2.体检对象属于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应于体检前向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供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同意辞职证明(或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无法提供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可在考察前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
3.因怀孕无法参加体检的考生,需携带有关怀孕证明于2024年11月19日18:00前到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办理延期体检手续。
4.体检结果将以短信方式告知考生。体检合格人员应在11月30日前提供户籍所在地综治部门(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综治证明(或无犯罪记录证明),并配合人社部门做好档案转递等相关工作。
5.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5-23260317。
附件:2024年安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卫生类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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